文物无言,文明有声。内蒙古赤峰市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也是中国北方文明的重要策源地,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丰富,是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全国的文化遗产大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掘、倒卖文物的行为,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文物保护司法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以司法之力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依法重拳出击,彻底斩断文物犯罪链条
面对猖獗的文物犯罪,赤峰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依法重拳出击,全面打击文物犯罪网络,彻底斩断文物犯罪链条。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崔藐夷介绍,2019-2023年,赤峰市全市法院依法审理妨害文物管理罪案件51件,审结48件,判处罪犯155人,审结涉文物保护行政案件11件。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加强对盗窃、盗掘、非法买卖文物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文物犯罪,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对文物犯罪的震慑力和违法成本,维护文物安全,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同时,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设立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案件的专业审判团队,确保审判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适用法律,法官们秉持着对历史、社会负责任的态度,仔细剖析每一个证据,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案件,从司法程序上确保工作的严谨性。
从2021年开始,赤峰市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23年降至8件。通过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文物犯罪的发案率明显下降,文物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文物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建立完善文物保护制度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促进文物保护制度完善,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加大文化遗产调研督导力度,延伸审判职能,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文物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推动文物保护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从根源上预防文物犯罪的发生,为推动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提供参考,为国家文物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积极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的司法机制,在武安州遗址、辽上京遗址、辽中京遗址、喀喇沁亲王府及家庙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立“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站”。法院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加紧密,及时化解了涉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纠纷,文物保护的合力不断增强。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法院抽调专人组成合议庭,对辖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确保审判专业化,全面提高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效率和质量。
建立文物保护联动机制,形成保护合力。法院与政府签订《关于全面加强文物司法保护的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文旅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拓展合作领域,与文物保护机构加强沟通,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协作调查机制、协调会商机制、联合调研机制和签发《司法保护令》,广泛凝聚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促进依法行政的共识,加强数据互通,推动协作配合信息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形成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
强化文物保护司法宣传,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法律责任,发挥好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作用,通过“钱某等10人盗掘古墓葬案”“贾某故意损毁文物案”“刘某友盗掘古文化遗址案”等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判决,赤峰市两级法院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任何侵犯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成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编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手册、立牌,组织人员主动走访,到文化遗址所在地的农村、社区、牧区、景区、园区、学校,通过设置展台、模拟法庭、法律讲座等方式展开普法宣传,展现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宣传和渠道,将“司法保护工作站”建成集成果展示、文化推广、保护体验、法治宣传为一体的司法教育基地,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赤峰市两级法院通过加强文物保护的司法宣传,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明显提高,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赤峰法院审理的45起相关案件中,收到单位和群众举报线索并提供证人证言的案件达41件,其中由于当地群众及时发现并制止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就有12件,普法宣传成效显著,全社会形成了尊重文物、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以法之名,让关爱文化遗产成为了行动自觉。
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努力下,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为传承和弘扬中国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了积极贡献。未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审判水平,以更有力的举措打击文物犯罪,以更贴心的司法服务保障文化遗产的传承,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筑牢更加全面、权威的司法保护屏障。